(一)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二)女方婚内出轨不属于返还彩礼法定情形,若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彩礼不用返还,但因给付彩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适当返还。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彩礼返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