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双方担责相同的交通事故中,若都是机动车,先让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
(二)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般担60%-70%,非机动车或行人担30%-40%。
(三)若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各自承担50%赔偿责任。
(四)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五)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