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明确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用彩礼给付凭证证明给过彩礼,用当地习俗证明这笔钱属于彩礼性质。若符合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要准备好对应证据。
(三)庭审时,依据法律规定和收集的证据,向法庭提出让女方退还彩礼的诉求。同时要清楚,适用后两种情形要求退还彩礼,得是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