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凭证方面若借条、借款合同等有夫妻双方签名,可直接证明是共同债务;若仅一方签名但款用于家庭日常,则靠缴费凭证、发票等证实。
(二)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经营流水等证据来表明夫妻共同参与经营且和经营相关。
(三)夫妻间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知晓债务并愿共同承担的,可作证据。
(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