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新证据,明确新证据范围,如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因客观原因一审无法提供的证据,涵盖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二)严格遵守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新证据,避免逾期。
(三)若因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