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有设立分公司需求时,要确保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能冒用分公司名义,防止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取缔及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作出设立分公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避免因未备案被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会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履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