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一方患病为由成功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应积极收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确切证据,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另一方提离婚时,需考虑自身诉求。若想离婚,可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证据;若不想离婚,则可从双方感情基础、婚姻关系存续状况等方面举证说明感情未破裂。
(三)无论是否判离,患病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主张自身权益,要求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