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退出程序合法性。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退出的,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提出执行异议。若执行依据有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证明合法退出的材料,请求中止执行。
(三)处理未履行出资等情形。退出时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积极与债权人、执行法院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和解;认为不应担责的,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