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法定不起诉,介绍人要证明自身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若想争取酌定不起诉,介绍人可证明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获利少,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
(三)若认为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况,介绍人可配合律师对现有证据进行分析,找出证据不充分之处,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