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像婚前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专用生活用品等,这类财产按法律规定属于个人,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二)主动和对方协商,真诚认错并承诺改正,争取让对方在财产分割上妥协,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
(三)收集自己为家庭贡献较多的证据,例如承担较多家务、对对方或其家人有重大帮助等,以此在财产分割时争取适当多分配。
(四)若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收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从而为自己多保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