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签署时的异常情况等,证明自己受蒙骗担任法人和股东。
(二)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要求其配合办理法人和股东变更登记,表明自己不愿担任的想法。
(三)若沟通没用,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情况,提交收集的证据,申请撤销登记。
(四)若公司登记机关未处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恢复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