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以及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诸如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材料,证据要真实有效,与案件相关。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上述证据,确保法院能够依法受理案件。
(三)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实表达自身诉求,但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要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此期间要注意收集分居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