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若情况紧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二)诉讼过程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被告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收集被告转移财产的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