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挪用公款100万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既未用于非法活动也未用于营利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尽快归还公款,向单位和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表明还款诚意和态度。
(三)若被认定情节严重,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等,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收集有利证据,进行合法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