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属于指示交付,借款合同有效,款项交付第三方时借款生效。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按约定操作,符合双方意愿与交易习惯,可保障借款合同效力。
(二)未约定直接支付第三方,出借人自行将款项给第三方,一般借款合同不生效。这时出借人应取得借款人同意或事后让借款人追认,以确保借款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