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原告缺席一般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需经法院批准;被告缺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法院可缺席判决,但不必然支持原告离婚诉求。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里,原告和被告缺席有不同处理方式。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这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若有正当理由需经法院批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仍不出现,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依据,法院会综合现有证据判定,不会仅因被告缺席就支持原告离婚诉求,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处理需谨慎。如果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缺席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