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如仅从事简单辅助工作且获利极少,参与程度低。
(二)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法律规定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三)确认是否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
(四)若犯罪嫌疑人死亡,可免予起诉。
(五)从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较轻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