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要主张老公开店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开店行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合意,就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开店的盈利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店铺经营决策等证据,以此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配偶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举证证明店铺仅为个人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提供店铺的经营流水、独自签署的租赁合同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