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直接起诉交警责任认定书,因为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三)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在后续民事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说明对认定书的异议,提供证据,由法院审查其证明力,法院有权重新划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