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如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即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判决。
(三)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