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调解时,若非不能表达意思,本人尽量到场。因为这能让法官和对方知晓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便于促成调解协议,保障自身权利。
(二)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处体现了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必经程序,与本人到场参与调解以确保调解顺利进行和案件公正处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