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两份前后不同的公证,一般以后一份为准,但后一份公证需符合法定要件,若不符合则可能无效。若两份公证内容不冲突,各公证均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已废止。当存在多份公证时,若内容无冲突,各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若内容冲突,通常认为后一份公证体现了当事人意愿,后一份公证有效。不过,后一份公证要产生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要件,比如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若后一份公证不符合这些要件,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大家在公证效力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