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双务合同中,若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可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给付并要求对方返还已交付财物。
(二)当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标准,构成瑕疵履行时,可要求对方返还相应价值的财物。
(三)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即使未解除合同,也能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四)具体能否请求返还要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若对方拒绝返还,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