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
1.要求对方按实际诊疗费用支付医疗费。
2.根据自身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并要求赔偿。
3.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护理费进行索赔。
4.按实际就医交通费用主张交通费赔偿。
5.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索要住院伙食补助费。
6.依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并要求支付。
7.若造成残疾,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造成死亡的,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
1.主张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赔偿。
2.若为经营性车辆,索赔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非经营性车辆索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