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离婚需求的人,如果想在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确认被告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三是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是被告被监禁。若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如果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一般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