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做生意亏本,要先明确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共同承担。
(二)判断是否为共同经营,若共同经营产生的亏损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即便以一方名义经营,只要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亏损也属共同债务。
(四)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未参与生意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债务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经营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