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件受理费,若想减少自身负担,在有胜诉把握时积极争取胜诉,若预计难以全赢,尽量争取更多胜诉比例以减少分担费用。若要撤诉,考虑到减半收取费用,可权衡后决定是否撤诉。
(二)对于其他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提出主张前要充分考虑可能的判决结果,若有较大可能败诉,谨慎提出相关主张。
(三)签订保险合同时,仔细查看关于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的约定,确保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