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父母一起分配遗产,通常份额均等。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多分遗产。
(二)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四)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遗嘱处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仍可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