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销售的400条个人信息属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因未达五十条以上标准,可能不构成“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情形,仍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若销售的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未达五百条以上标准,一般不构成“情节严重”,除非有上述特殊情形。
(三)若销售的是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未达五千条以上标准,通常不构成“情节严重”,同样若有特殊情形则会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