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合同债权合法有效,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保证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查看合同是否有禁止转让的约定,判断债权性质是否允许转让。
(三)使债权具有特定性,在合同中明确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等内容。
(四)以合同债权质押时,及时通知债务人,可采用书面或其他能证明通知已送达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同时,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