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的继承权情况
孙子一般有代位继承权。当儿子先于其父母去世,孙子能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份额通常就是父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
(二)儿媳的继承权情况
儿媳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对于儿子的遗产,若儿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媳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儿子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