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销票据是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重要证据。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支出凭证,若己方承担大部分,可直观反映对方在经济抚养上的缺失。
(2)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证明力。孩子的老师、邻居等了解情况的人,能从日常生活角度,就对方对孩子生活、学习的关心情况作证。
(3)视听资料可作为有力证据。与对方沟通孩子抚养问题的录音、视频,若对方明确表示不管孩子,能直接体现其态度。
(4)对方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同样有效。若能证实对方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对证明其未尽抚养义务有重要作用。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增强证明效力。
提醒: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确保各类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以制定最有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