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双方要一起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先协商清偿办法;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