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六十万案件,嫌疑人应争取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有能力的话积极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其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
(四)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于流窜作案、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情况,要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