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再婚者若有遗嘱,直接按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二)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老年再婚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
(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作为被继承人遗产。
(四)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全部作为遗产分配。
(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可适当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