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责任:机动车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包括医疗费用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100元。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无过错不赔偿;与机动车事故,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
(二)协商赔偿:行人可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三)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