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应尽快归还挪用的15万公款,争取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表明自身认罪悔罪态度。
(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同样要及时归还公款,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