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便对方无钱偿还也应及时起诉,以此固定债权,让法院判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阶段,配合法院查询对方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若有财产,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
(四)若对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五)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促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