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获公司明确授权且按指示签合同,即便合同有问题,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履行权利义务。
(二)业务员超越授权范围签合同,公司不追认,业务员自行担责;公司追认,公司担责。
(三)业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恶意串通、疏忽未审查关键条款致公司受损,公司担责后可向业务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