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同时明确指出原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问题。
(二)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或逾期未作出复核结论,在后续赔偿诉讼时,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合理,由法院重新认定和划分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