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关系,若要确定借款用于工程是否为共同债务,可查看工程收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支出来源于工程收益,就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看另一方是否事后追认,若另一方明确表示知晓并认可该借款用于工程,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对于合伙情况,判断借款用于工程是否为共同债务,需确认是否为合伙人共同决定借款用于工程,且该工程属于合伙事务。若是,则属于合伙共同债务,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