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并共同还贷,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获得房产一方要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一半的补偿。比如可以先确定房产当前价值,算出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再算出一半数额给予对方。
(二)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可根据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