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若想让亲属代理出庭,要确认亲属是否属于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委托亲属代理出庭时,需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明确授权类型,一般授权只能进行程序性事务代理,特别授权则能让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四)如果是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