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避免恶意透支,合理使用信用卡,在规定限额和期限内还款,若收到银行催收,要尽快还款避免逾期超三个月。
(二)银行在发现持卡人可能恶意透支时,要及时、规范地进行两次有效催收,并保存好相关催收记录,同时收集齐全持卡人身份信息、交易明细等材料,以便后续报案。
(三)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银行可积极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按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