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95万,犯罪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情节,从而在量刑上从轻处理。
(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补缴罚金,展示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不隐瞒、不抗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