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尽快整理上诉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启动二审程序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二)若判决已生效,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等。若存在,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时,要做好法院审查不通过的心理准备,提前完善证据和理由,提高再审申请被受理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