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洗黑钱犯罪的人员,若想争取较轻处罚,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发现有其他犯罪行为线索,可以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情节,从而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理。
(三)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四)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