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偷逃税款者若构成逃税罪共犯,会面临法律制裁。纳税人偷逃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协从者作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若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