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存在房贷,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房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的情况,因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可将房产判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通常会让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承担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及房贷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