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在法庭上清晰说明自己的经济情况,与对方沟通达成调解协议,看能否分期偿还赔偿款或延长还款时间。
(二)法院判决后若无法一次性赔偿,在执行阶段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申请执行和解,和对方商量出可行的还款计划。
(三)若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配合法院程序,后续有财产时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同时,绝不能有劳动能力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避免受到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